論自由(上)

最近香港反送中的事情發展得愈來愈嚴重,我不斷地關注、探討這個問題背後的原由。

香港人民現在主要訴求的是民主,然而,英國在殖民香港時期,並沒有把民主給香港;但是,他給了另外的東西,給了什麼呢?法治,以及法制之下的自由。這個自由是很不錯的!很有水準的!法治之下的自由,那是英國文化裡面一個很優秀的部分,在一百多年裡,香港人嚐到了這個滋味。生活在這種法治之下的自由,他們是滿足的

這種法治之下的自由,我們台灣沒有。我們有民主選舉,但是我們並沒有法治之下的那種自由。這個地方我們是欠缺的。

香港為什麼要反送中?

反送中這個事件的起源,與追求民主,這二件事情,好像並不搭調所謂「送中」,就只是一個逃犯條例,一個法律條文。這個逃犯條例是怎麼回事呢?常被人拿出來作例子說明的就是:有一對香港的情侶到台灣來,結果,男朋友把女朋友殺了,男子殺了人之後,就逃回香港,台灣則是無法將之引渡來台審判。逃犯條例呢,就是為了要解這樣子的問題。

我們聽起來會覺得:這樣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呢?這是我們外面的人所不解的。當然,把逃犯送到台灣,他們大概不會擔心,他們擔心的是把逃犯送回中國大陸,他們要反的是這個。

從中國大陸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,會覺得:你們香港人為什麼要保護逃犯?保護逃犯也不需要這麼賣力呀!如此這般拚了命在反呀!以前那些什麼佔中啊、什麼、什麼,也沒有這麼強烈!這件事情為什麼這麼強烈呢?

我們從一旁觀察的角度來看:這回香港人是在玩真的!為什麼這件事情要這樣子玩真的呢?我觀察下去後,得到一個了解,大家聽聽看吧。

這個了解是什麼呢?就是他們其實是在保護他們的自由。因為法治之下的自由,是靠法律保障的;而法律,則是立基於建立這樣一套法律系統的法律精神。

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差異

英國法律的精神基礎是什麼呢?他們的法律是建在什麼基礎之上呢?是海洋法系。海洋法系的特色是:沒有明確的條文,它是靠判例累積出來的所以,當一個新的判例一成立的時候,它就會變成法律的一部分,做為法律調整的一部分。所以它的法律是與時俱進、會成長的:當現實的狀況改變了,一件、一件事情的判例就會改變。那些累積下來的新的判例,就會成為其法律依據的基礎。

海洋法系是不成文法。而中國大陸的法律,則是大陸法系,是成文法。所以,二國法律的精神就不同。

此外,二種法系還有一個精神上面的差異: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。海洋法系是無罪推定──當抓到一個人時,我先認為你是沒有罪的;但是大陸法系的精神是有罪推定──當抓到一個人時,就先認定你是有罪的。

香港是為了捍衛其自由的基礎──法治

哇!這個差太大了!所以,香港他反對的是什麼?就是不接受中國的那個法律精神,他不是要保護逃犯。他為什麼不接受中國的法律呢?因為他們的自由,就是建立在英國法律的基礎上才有的自由。現在這麼一轉過去,不是只法律系統改變了,而是他們自由的基礎也沒有了,自由就沒有了,沒有自由了。所以他們要拼了命來維護這個自由。

然而,他們又說不清楚,我們也就看不懂:他們要保民主,可是英國以前也沒有給你們民主啊,為什麼在碰到中國以後你們要民主?不是,他們不是要民主,他們是要自由,他們不能夠讓他們自由的基礎消失。他們心裡面是非常清楚的,但是講不出來。所以,心裡面所清楚的,要能夠講得出來,還蠻困難的欸。

每個國家的「自由」都不一樣

他們所嚐到的自由,是法律保障之下的自由。這個法律、這個法治怎麼會保障自由呢?很多法律就是弄得你不自由的呀!怎麼會保障到自由?這個是我們不太了解的。

我們台灣也嚐到自由的滋味,但是,這個自由,不同於香港人所嚐到的。新加坡呢,他們就會比較了解這種法治之下的自由是什麼滋味。

原來,同樣是一個「自由」的名稱,各個地方的人所能夠了解的、體會到的內容卻是不同的。

你對自由的體驗是如何,那也就是你的心性是如此。香港的現象,其實還是心性的流露,因為他的自由的體驗是法治之下的自由,他們要的是這個,這個東西對他們是非常可貴的。就像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所說的: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但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。

但是,香港人民所講的自由,跟法國大革命那個時候所講的自由,並不是一回事。對於自由,他們真的嚐到味道了,嚐到這個滋味了,所以不願意失去,所以要去爭取。

有人訪問一些名人,例如:黎智英。訪問者問:你幹嘛這麼拼命呢?這樣子的話,恐怕會破壞香港的經濟,什麼都會完蛋了。」他說:「命都沒有了,還管什麼!」他們的反應竟然是這樣子。我就聽不懂了,為什麼命都沒有了?不曉得他在講什麼東西。但是,經過我這麼了解下去,那真的命都沒有了。原來他們是在講這個。為什麼一個逃犯條例,會搞得連命都沒有了?原,他們是在保護他們的自由。

自由,是所有人類都在追求的

其實,自由,是所有人類都在追求的,即使是中國大陸的所有人,也都是要追求這個。既然大家都在追求自由,那你們為什麼起衝突?!因為階段不同。中國大陸他們沒有嚐過、沒有經歷過法治的自由,他們根本就不知道,也沒有經歷過。他們對自由,也有各種不同的了解。弄來弄去,還是觀念、心的不同。目前彼此雖然有著矛盾和衝突,各自所站的階段也不同,想法也各異然而,終級的目標,是所有的人都在追求的。

從這裡,你們就可以看出這一件事情的複雜度。一個呈現於現象上面事情,背後就有好多複雜的因素,我們如果沒有看清楚的話,這個問題是解不了的。

首先我們可以找到香港人心中真正在乎的,就是法治的自由。這樣子的一個追求,他們已經品嚐到了。那麼,再進一步,我們又發現:自由是所有人類都在追求的,就算是中國大陸的人,他們也是在追求啊!大家終極的理想,都是在追求自由啊!只是因為彼此觀念不一樣、想法不同,所以有了衝突。然而,這樣一個看見,是解不了這個衝突的,解不了的。

我們需要更進一步,從不同的領域去探索:自由的內涵。

言論自由,讓我的佛法創新不再受制

我們先不談遠處,就從台灣談起。我們台灣人,大家也感覺到我們有自由,我們有民主自由的體制。那我們的自由是什麼東西?我們到底有什麼自由?

在台灣,我們人民真的有體會到自由,尤其近三十多年來。一九八七年戒嚴一解除了以後,我心中很多創新的佛法會跑出來,以前還在戒嚴的時候,我會自己約束自己,不敢把一些創新的想法打開來。

解嚴之後,剛開始開放言論自由時,仍然不敢真的想說什麼就說什麼;後來看到報紙上面,有人在?政府,才體認到:哇!我們有?政府的自由、亂罵的自由,那個時候,我才把心中的自我限制拿掉。

我心中的有些新的想法、看法,好像跟現在一般佛教的論述、講法不太一樣,而我不敢講出,怕人家說:「你是邪教。」我們修行又不是要跟人家做對,幹嘛去弄一個被人家打壓的主張出來,所以只好說一些我們大家都接受的內容,這樣就不會自找麻煩。我原本就是這樣自我約束的。

後來我敢把一些算是法佛變革的內容說出來,真正的原因就是解嚴以後言論自由,我發現我們有亂罵的自由,那個時候我就放下心中的自我約束,提出了一些新的佛法見解,例如:「幫因不幫果」、「貢獻主義」等等。這個從傳統佛教的立場來看,會認為是異端的內容,我怎麼敢提出來呢?乃是因為我獲得了言論自由。

我是在台灣嚐到了言論自由的滋味,而且因為台灣提供了這樣子的一個自由的環境,讓我的佛法能夠突飛猛進,有了許多創意誕生所以這一點,是我對自由真實的體驗。

如果有哪一天,台灣的言論自由沒有了,我會不會拚命?我覺得我不會拚命欸!頂多就是不講給你們聽嘛,就這樣子。所以,為了要講給你們聽,要我去拚命,我才不會做這種事情呢。

但是,我確實要指出來:我這一生在台灣的修行歷程中,言論自由這一段經歷,對我來說極其重要,不然的話,我對佛法一連串突飛猛進的變化、創新,是不會發生的,因為我自己就把自己鎖住了。這個是我在台灣體驗到的自由。

台灣的自由

台灣的自由,是怎樣的自由呢?

曾有一位新加坡的同修來竹中精舍看我,他的職業是房屋仲介。他來精舍一看到我們對面那個違章建築,覺得非常驚呀!新加坡建築這方面的法規之清楚、嚴格,是不可能讓違章建築存在的。那我們台灣呢?違章建築到處都是啊,抓不勝抓的。我叫這也是一種自由──就是犯法的自由。

還有那紅綠燈,雖然是紅燈,但沒有車來,行人也是見機就過,這個我們也很自由。不只如此,有時候政府有什麼政令,我們人民也是常常抗爭表達異議,東抗爭、西抗爭的,有些法令因為人民抗爭的關係,政府就退縮了,人們就得到自由了。

不但我們老百姓是這樣,政府官員也是有貪污犯法的自由啊,尤其是那些民代。以前黑道治國那個時候,所有亂源都是那些議員、委員,以前不是有一個廖本福立法委員,人家都叫紅包本嗎,而且很得民心的啊。我們都說見怪不怪呀!這個就是收受紅包的自由嘛!

我們還有喬王,喬來喬去專門喬司法的事情,本來是犯罪的人,被他一喬以後,他就自由了。我們的立法委員很笨,有時候訂了一些法,而這些法根本不可行,幸虧執法者執行的時候是不守法的,我們才得到一些自由的空間。這個就是我們台灣的自由。

這種自由,新加坡人是最羨慕的。以前有新加坡同修到台灣來玩,我就問他們覺得台灣好看的地方是什麼?他們竟然說:「台灣的廣告招牌。」我說:「廣告招牌有什麼好看的?」我完全想不到。因為他們看到台灣的廣告招牌,真是千奇百怪,覺得好好玩,好像挖到寶一樣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在新加坡是不准的,他們的招牌有一定的格式,得經過嚴格的審查。欸!他們雖然有自由,但是他們就沒有台灣這樣子的自由。

有,他們很喜歡看台灣的政論節目,裡面的人在那邊胡扯八道,他們羨慕得要死。這個就是我們所享受的自由,但是他們沒有這個這樣子的自由。

我們都曉得,如果要做一些什麼事情,但法規不許的,送送紅包就有人會幫你解。比如說:有些企業面對環境污染的問題,他們解決的方法就是找一個專門處理這類事情的相關業者,因為他們比較有應付政府的經驗。他們所做的,沒有一個是真正要把這個污染的問題解決的,他只是教你怎麼做,然後政府官員就不會找你麻煩了。他協助你的,就是什麼地方該給錢的就給錢,該送紅包的就送紅包,該做的事情他也幫你做,但是並不是把污染解決,而是做到政府不來找你麻煩,你就過關了。我的天哪!竟然是這樣做的!這麼做是不是就可以少花點錢呢?不是,可能還花蠻多錢的。但是大家覺得凡可以用錢解決的,就盡量用錢就是了。

我知道有一家P公司,當他遇到污染問題時,就是決定要把污染的問題真正解決,並不接受前述那種作法。後來,自己真的想到辦法把它解決了連十分之一的費用都不用,問題就解決了。後來官員來查核時,他不是問你:「是不是把問題解決了?」而是問你:「你花了多少錢?」他一聽花了這麼少的錢,不相信P公司真的把問題解了,所以就用非常高規格的檢查方式來檢驗,結果,果然沒有問題!真的是解決了。

所以,台灣的法令就這樣子,都是玩假的。

那法院是怎麼做的呢?本來法官不是該判誰對誰錯嘛!結果不是!他們主要做的事情,就是只要你們不吵就行了,他不是在做是非曲直的斷定,沒有!他們的精神就不是這個。他根本不管你們誰對誰錯,而是設法把你們安撫到你們不吵架了,你們和解了,那他的事情就完成了

這裡的人不求真

這件事情讓我非常吃驚!我們的法律系統竟然是這樣!連學校在教法律課的時候,就是這麼教的。我的天哪!我就得到一個結論:這裡的人不求真,完全不求真,什麼東西都是騙的,沒有真。他們也搞不清楚何謂真,已經搞不清楚什麼是真的,當然也不會有能力去探求怎麼達到真,證明什麼是真的,沒有。

求真的精神,我們在做物理研究時是有的;我們的科學是有求真的精神在的。結果,入到這個社會的時候就發現:我的天哪!他們都沒有一個是真的他們本身就沒有要求真啊!他們已經放棄求真了!這是台灣的真實狀況。

我問了學法律的學生有關於他們上課的情況,他告訴我:同一門法律課,不同的教授來教,一樣的題目,答案的對錯是相反的。張三這個教授出的題目,你考他的試,你就要依他認為對的答案來回答;李四教授是另外的觀點,那麼你就要依李四教授的觀點來回答。

哇!連教育的時候都這樣了,那你訓練出來的法官、律師,他們哪裡會有求真的精神?我的天哪!怎麼是這樣子?當我知道這樣子的事情,我就知道:那根本是沒有希望的。

我當時認為台灣最可怕的地方,就是不求真。同時,我也知道這個不求真,是很多人心裡面的一個痛……,不應該叫痛,應該是不舒服,很多人心裡面這個地方,是不舒服的。

 

(本文摘錄自2019年8月4日,連線法會上午,蘇莉華整理)